去年下半年以來,在抑制資產泡沫和“防風險”的政策基調下,金融業的杠桿與潛在風險開始為各方所關注,并逐漸成為宏觀調控著力的重點。從國際經驗來看,利率市場化伴隨著銀行信貸膨脹和資產泡沫的情況,在很多國家都出現過。背后的原因不難理解,即利率市場化導致利差收窄,以存貸款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傳統銀行模式受到嚴重沖擊。通過加快資產擴張來“以量補價”以及通過綜合化經營來拓展收入來源,是各國銀行業在利率市場化階段的顯著特征。實踐層面不斷突破的背景下,金融監管制度未能及時完善,就難免造成“牛欄關貓”的局面。已有的監管制度難以對創新業務進行有針對性的約束和限制,監管灰色地帶眾多,“影子銀行”等金融亂象也愈演愈烈。
在上述背景下,完善監管制度,并強化監管政策實施,是抑制資產泡沫進一步升級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關鍵所在。不過,由于監管指向的重點業務(如同業業務、資管業務,等)的存量規模較大。在自查過程中,由于未來的政策走向把握不清,銀行出于風險規避方面的考慮,大幅壓縮甚至暫停了部分業務。這種過度反應,一方面使一些原本合理的業務受到了影響;另一方面則是強化了市場的恐慌預期,負面反饋疊加,使市場流動性日趨緊張,引發整個金融體系的波動。這種局面,顯然不是宏觀調控或監管強化的初衷。如何在確定政策方向不變的前提下,合理引導機構和市場預期,穩妥實現“去杠桿”、“防風險”的目標,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宏觀調控和監管政策的關鍵所在。近期,有關部門頻繁發聲,也正是在嘗試加強對市場的溝通和引導。總結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信息值得關注:
其一,金融(銀行)體系的風險仍在可承受范圍,不宜過度渲染。從目前各界關心的金融杠桿情況來看,2014、2015、2016年,中國銀行業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0.56%、10.91%和10.75%,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3.18%、13.45%和13.28%,均高于監管要求并基本保持平穩;杠桿率(銀行資本與經調整后的表內外余額之比)指標從2016年開始發布,四個季度分別為6.4%、6.17%、6.34%和6.25%,2017年一季度末為6.29%,較上年末小幅上升,遠高于4%的監管要求。
從上述數據看,目前銀行業整體的杠桿水平仍在審慎監管要求之內。所以,在重視風險的同時,也不宜過度夸大金融杠桿問題,以至于政策偏離風險治理的本意而傷及正常的金融創新。當然,需要指出的是,整體杠桿水平不高并不意味著所有機構都審慎行事,仍有少數銀行(尤其是一些中小銀行)存在過度杠桿的可能性。此外,由于監管套利廣泛存在,部分業務沒有按照實際風險反映到銀行的表內外資產中。這些機構和業務正是貨幣政策和監管需要著力的主要對象。
其二,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并非一昧從緊,中國遠未進入升息周期。低利率環境是金融空轉套利的根源,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各國為刺激經濟相繼推出量化寬松的貨幣政策。對中國而言,一方面是受其他國家(尤其是美國)寬松政策外溢的影響,一方面也是出于穩增長的壓力,從2013年“錢荒”之后,貨幣政策整體維持偏寬松的態勢。2012年以來,人民銀行多次降息,同時通過各種流動性工具進行資產負債表擴張。從2012年到2016年,人民銀行對其他存款性公司債權從1.67萬億增加到8.47萬億,四年時間增長了五倍多。流動性充裕的環境下,金融市場利率維持偏低水平,為部分機構逆勢進行規模擴張和期限套利提供了機會。
有鑒于此,貨幣政策轉向穩健中性是去杠桿中最為重要的前提。不僅可以在為金融去杠桿創造良好的貨幣環境,還可以逐步扭轉市場預期,為有序化解金融風險創造條件。在這個過程中,提高貨幣政策的定力至關重要。進入2017年以后,央行穩步收緊市場流動性并引導市場利率上行的意圖越來越明確。但需要指出的是,與過去偏寬松的貨幣政策相比,穩健中性帶有相對收緊的含義,但并不意味著貨幣政策就此步入了持續加息的緊縮周期。與美國不同,中國的實體經濟運行狀況并不支持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緊縮。就目前來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仍在推進過程當中,過剩產能行業的風險也遠未釋放完畢,隨著CPI和PPI的回落,市場利率進一步上行的空間已經相當有限。預計隨時間推移,市場過度緊張的預期將得到一定緩解,利率也將回到相對穩定和可持續的水平。在金融去杠桿過程中,為實體經濟平穩運行創造條件。
其三,監管強化并非“一刀切”,而是疏堵結合。近期以來的一些金融風險,有銀行自身經營上的問題,有貨幣政策環境的因素,也有監管制度和法律法規本身不完善原因,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強化監管必然需要統籌兼顧:一是要有序推進,既要針對重點風險進行處置和化解,也要考慮機構和市場的承受能力,不能一蹴而就;二是疏堵結合,既要清理一些不合理的業務模式,也要為銀行適應利率市場化和客戶需求變化而進行的合理創新保留足夠的空間,尤其是對市場關注的同業業務和資管業務,要在“堵后門”的同時“開正門”,讓“影子銀行”重新業務創新的正軌;三是要標本兼治,既要強化已有政策的執行力度,也要根據現實情況不斷完善和優化監管制度,有效降低監管成本,引導銀行轉變經營理念、健全風險治理機制。
此外,監管協調也是值得強調的問題。目前,多個部門同時發力監管,政策效應難免會有疊加或放大,而且,不同部門的監管措施(如對表外理財的監管上)甚至還存在相互沖突的情況,使機構無所適從,從而放大了市場的恐慌情緒。對此,相關部門專門提到“有機銜接監管政策出臺的時機和節奏”,意味著對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已有所認識。希望不同部門能在具體的監管規則(如MPA框架和微觀審慎監管框架)有更好的協調,并盡快完善和明確相應的各種業務監管制度,以進一步穩定市場和機構的預期。(作者: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銀行研究中心 曾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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