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15日在法國斯特拉斯堡投票通過了歐盟反傾銷調查新方法修正案,該法規將對非歐盟成員國反傾銷調查引入“市場扭曲”概念和標準,不再使用“替代國”做法。需要指出的是,世界貿易組織規則里根本就不存在“市場扭曲”這一概念,歐盟反傾銷調查新方法修正案只是在變相延續“替代國”做法,實質上是換湯不換藥。
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但部分世貿組織成員認為中國的出口產品對其他一些成員享有“不公平”價格優勢,因此在計算反傾銷幅度時往往使用參考第三國價格的“替代國”做法。根據《中國入世議定書》,在經過15年的過渡期之后,即自2016年12月11日起,“替代國”做法必須全面終止。此后世貿組織成員在對中國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時,應按照世貿組織通行規則,以中國企業的價格和成本為基礎確定傾銷幅度。這不是對中國的優惠,而是世貿組織成員必須遵守的國際條約義務,任何成員都不應以國內法或者國內標準為由加以曲解、規避甚至拖延。
然而,一個時期以來,美歐日等世貿組織成員卻一直煞費苦心地在履行世貿組織義務和保留貿易救濟手段中的歧視性做法之間“鉆空子”,企圖繼續使用“替代國”做法。其中,歐盟在取消“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的同時,通過修改其相關法律又引入了一個新的反傾銷計算方法,即所謂的“市場扭曲”概念和標準,其真實目的無非是延續對中國企業反傾銷中的歧視性做法,行貿易保護之實。
實際上,在世貿組織反傾銷規則中,并沒有“市場扭曲”概念和定義,也沒有環境、勞工傾銷條款。歐盟的做法缺乏世貿組織的規則依據,本質上是變相延續原有做法,并沒有從根本上取消“替代國”做法。與此同時,該做法也同其原有的認定非市場經濟國家標準有很大相似性,會對世貿組織反傾銷法律體系造成破壞,增加世貿組織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
2018年將迎來中國改革開放40周年。近40年來,中國在各領域不斷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中國在市場經濟建設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條符合中國實際、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國特色市場經濟發展道路。今天,中國第一貿易大國地位更趨鞏固,雙向投資實現基本平衡,正在穩步邁向經貿強國。包括新西蘭、瑞士、澳大利亞等發達經濟體在內,全球已有80多個世貿組織成員放棄了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替代國”的做法,極大地推動了中國與這些經濟體的經貿關系發展。
眾所周知,貿易保護主義是飲鴆止渴之舉,在傷害別人的同時也將傷及自身。如果一些世貿組織成員仍拒不嚴格遵守世貿組織規則,拒絕全面履行國際條約義務,不能公正、合理、透明地對自華進口產品開展反傾銷調查,那么必然會嚴重損害國際法治,破壞國際經濟秩序,進而損害這些成員自身的國際聲譽。同時,中方也必定會依據世貿組織規則采取必要措施,堅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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