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環境監管職責,提高全縣環境監管工作水平,持續提升改善全縣環境質量,古縣按照國務院、省、市關于實行網格化環境監管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詳細的環境監管方案,自2016年1月15日起按照巡查、查處、反饋、監督、考核運行機制,在全縣全面實施網格化監管工作。
一是目標明確,構建全面監管。全縣建立起縣鄉村三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縣政府為一級監管網格,7鄉鎮政府及20個縣直有關部門為二級監管網格,111個行政村為三級監管網格。同時,科學劃定監管任務,清晰劃分監管區域,明確監管職責,做到事事有人管,處處有人盯,實現對排污單位全覆蓋、無縫隙監管。
二是要求明確,細化體系職責。明確劃分了相關部門與各級網格環境監管職責,按照各自職責承擔好相應的環境監管任務。同時,制定了詳細的行政監督、人大政協監督、社會輿論監督網格監督體系。
三是措施明確,確保落實到位。縣上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副縣長為副組長的領導組,全縣7鄉鎮和20個職能部門為成員的領導組。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方案實施的具體劃分、建立、運行、管理、監督、考核等工作。
四是強化信息公開。對各級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與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排放情況、查處環境信訪問題等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是嚴格督查考核。縣網格化環境監管領導組將對各級網格未完成規定工作任務、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下達督辦通知書,責令進行整改。對消極對待、消極應付,不能完成環境監管任務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視情節啟動問責程序。(王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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