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去年以來,洪洞縣紀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持“五個必須”制止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的奢靡之風,取得了顯著成效。
“五個必須”:一是必須按時申報。操辦婚喪事宜者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申報、審批。婚事在事前7個工作日申報,喪事在病故后3個工作日內申報,申報內容包括事由、時間、地點、車輛、宴請人員名單及與本人關系、標準等。一般干部職工在本單位進行申報,副科級干部在本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向縣紀委申報,正科級干部直接向縣紀委申報,縣級領導干部向市紀委申報,離職副科級以上干部也要按規定進行申報。
二是必須執行標準。操辦婚喪事宜者,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標準,在本單位紅白理事會的指導下進行。宴請時幫忙人員不得超過3名―5名,宴請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50人,嚴格控制婚喪事宜操辦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天。宴席標準城區每桌不得超過300元(含煙、酒),農村每桌不得超過200元(含煙、酒),親朋好友隨禮原則上城區內不超過200元,農村不超過100元,提倡本村村民不隨禮。
三是必須現場監督??h紀委7個檢查組對轄區內婚喪事宜提前一天進行現場監督,派專人進行視頻拍攝,對操辦者所操辦事宜的申報情況、公示情況、宴請標準、參與人員、禮本情況、用車情況進行監督,視頻資料并報綜合室進行建檔保存。
四是必須嚴肅查處。對違規操辦婚喪事宜者和操辦非婚喪事宜者,一經舉報,檢查組迅速到達現場進行檢查,對存在違規現象者,立即制止,嚴肅查處。
五是必須嚴格問責。制止大操大辦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單位“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對違規現象必須嚴格問責,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追究分管領導及“一把手”的責任。
據了解,該縣自2014年以來共查處違規操辦22起,黨政紀處分77人,分5次對10案28人進行了全縣通報,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崔長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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