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洪洞縣采取多項舉措,解決個別干部“為官不為”問題。截至目前,共處理“不廉潔、亂作為”的干部19人,其中,雙開2人、撤職1人;調整退出“不作為、不勝任”的干部5人。
深化“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提高思想認識。該縣緊緊圍繞中央“四個排查”確定的17種查找重點開展排查,切實解決少數鄉科級干部精神萎靡、不愿擔當、執行不力等“軟腐敗”問題。目前,抽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22份,開展民意調查237人次,梳理干部問題線索33條,查辦案件33起。
加強日常監管,提高警示力度。認真執行各項干部監督制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對表現較差的,視其情節嚴重程度,分別予以提醒、函詢或者警戒,并計入干部監督庫。
完善考核方式,強化導向作用。制定《關于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分析研判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研判結果與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一并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依據,運用到領導班子的調整充實、優化結構和領導干部的培養教育、選拔任用、監督管理全過程。
推進干部能上能下,暢通退出渠道。針對個別鄉科級領導安于現狀、自我滿足、精神萎靡、不愿擔當、執行不力等問題,出臺《黨員干部“為官不為”行為問責暫行辦法》《關于規范科級領導干部自愿辭去領導職務的辦法(試行)》,進一步暢通干部退出渠道,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干部管理機制,阻斷“太平官”的生存空間。
深化正反兩面宣傳,加強輿論引導。深入發掘正反兩方面典型,對政治過硬、敢于擔當、實績突出的干部典型,進行正面宣傳報道;對精神萎靡不振、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孫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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