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年來,洪洞縣嚴格落實干部監督管理制度,用三個轉變充分發揮司法、審計、輿論、群眾等方面的監督作用,讓干部監督實現“全天候”“不打烊”。
由封閉向開放轉變。該縣充分運用干部“六查”辦法,嚴格執行“凡提四必”,強化“十部門”聯審作用,使監督工作由封閉的組織監督向執紀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等立體式、全方位的監督網絡轉變,做到干部工作開展到哪里、權力行使到哪里,監督工作就實施到哪里。
由被動向主動轉變。該縣充分運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把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對干部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使監督由被動的出現問題再查處向任前監督、任中考察、離任審計的主動監督方式轉變,做到事前“堵住”、事中“卡住”、事后“查處”,有效防治“帶病提拔”“帶病操作”“帶病離崗”,保證權力始終在正確的軌道上行使。
由單一向復合轉變。該縣充分利用干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采取自我監督與紀律監督并重、制度監督與司法監督并用、公開監督與隱形監督并施、組織監督與社會監督并行、審計監督與審察監督并舉等措施,使監督形式由單一的監督向內外結合、縱橫交錯、環環相扣的多層次監督體系轉變,把監督的范圍由向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不斷外延,消除了監督“空白點”,逐步實現干部監督工作系統化、科學化。(晉戩飛 劉偉)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