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法人”并不是人,不要把廠長、經理等擔任“法人代表”的負責人寫成“法人”。“法人”與“自然人”相區別,是指法律上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它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代表”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9.現在不少人常將“分”寫成“份”。如“份內事”應為“分內事”“有著特殊的份量”應為“有著特殊的分量”;“犯罪份子”應為“犯罪分子”。“身分”是符合字義的詞,但因為公安部門發放證件時使用了“身份證”,這個詞使用頻率較大,《現代漢語詞典》按約定俗成的原則,收入了“身份”這個詞。但與此同義的“本分”“緣分”“成分”等仍用“分”。“縣份”“省份”“年份”“月份”用“份”不用“分”。“分量”不要寫作“份量”。
40.“蜂擁”不能寫作“蜂涌”。
41.“扶養”與“撫養”。“扶養”的意思就是“養活”,其對象既可以是長輩,也可以是平輩或晚輩。“撫養”的意思是“愛護并教養”,其對象多是晚輩。
42.“復”不是“覆”的簡化字。凡有“遮蓋”“翻轉過來”意思的詞語都用“覆”,如“覆蓋”“覆滅”等,不用“復”。
43. “副”與“幅”。對字畫習慣用“幅”,而對聯因為成雙,只能用“副”,如“一副對聯”。用于臉部表情,用“一副笑臉”。表示中藥的湯藥時,用“一服藥”。
44.“伏法”與“服法”。“伏法”指罪犯被執行死刑,不能用在被判死緩及以下的罪犯身上;如果指罪犯認罪,可用“伏罪”。“服法”是指服從法院判決,如“認罪服法”。
45.“賦予”與“付與”。“賦予”中的賦予者應是尊長高貴的一方,如“人民、憲法、歷史、時代、組織、大自然”等。“付與”指給予、交給,所給的對象多是一般人或具體事物,所付的東西也多指錢款和具體物品。
46.“膚淺”與“浮淺”。二者的側重點不一樣,“膚淺”強調不深入、不深刻,止于表面,多與表示人的認識活動的詞語搭配,比“浮淺”用得多。“浮淺”則強調淺薄、輕浮,重在表示缺乏某種知識、修養。(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