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市安委辦有關負責人就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詳細解釋了其中關于“安全生產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該負責人表示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力度大、涉及條文多,較大幅度地對安全生產法進行了完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完善工作原則要求。一是明確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勝利的根本保證。針對安全生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黨中央統攬全局、協調各方,持續推動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取得新進展。實踐充分表明,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向好的決定性因素。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意見》精神,增加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利于強化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系統治理,大力提升我國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二是貫徹新思想新理念。此次修改安全生產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進一步突出強調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三是明確“三個必須”原則。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此次修法增加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為厘清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系,明確應急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其他行業主管部門、黨委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責任,提供了法律依據。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一是壓實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二是完善相關負責人職責。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完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加大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是加強安全生產預防措施。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加強事故事前預防。
四是加大對從業人員關懷。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
五是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要求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注重加強市場機制對安全生產的推動作用,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事故預防功能。
六是明確新興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規定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七是針對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危險物品等建設項目施工單位非法轉讓施工資質、違法分包轉包等突出問題,作出專門規定。
明確監督管理職責。一是強化政府職能作用。進一步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工作職責,增加和完善以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按照安全風險管控要求,進行產業規劃和空間布局,并對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完善監督管理體制。根據機構改革要求,將本法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應急管理部門”;規定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監管部門加強合作,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記者 孫哲峰
責任編輯:暢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