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安委辦有關負責人就修改后的新《安全生產法》,詳細解釋了其中法律條文條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
條文釋義: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工作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單位的主要領導者,對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必須同時對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責任、有義務在搞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同時,搞好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發展,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做到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
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貫徹中央文件有關規定,將“安全生產責任制”修改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本次修改的內容之一。實踐證明,側重強調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與其他負責人員是片面的、被動的,不利于調動一線員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利于培養和增強一線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不單單是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企業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員工都不同程度地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安全生產,迫切需要把全體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調動起來,形成人人關心安全生產、人人提升安全素質、人人做好安全生產的局面,提升企業整體安全生產水平,形成全面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良好生產經營環境。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員必須親自帶頭,自覺執行責任制的規定,經?;蚨ㄆ跈z查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獎優罰劣,提高本單位全體從業人員執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自覺性,使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得以鞏固;從事具體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線員工,也要自覺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承擔起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生產經營單位需要根據業務要求和崗位實際,不斷建立健全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更要注重將相關制度落到實處。實踐中,有些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停留在紙面上,相關制度規定流于形式,未能切實發揮作用,因而這次修法增加“落實”二字,強調把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扎根到生產經營每個環節、落實到生產經營一線的重要性。
《意見》提出,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這次修改貫徹落實以上內容,增加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有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職責。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是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帶有基礎性、長期性、根本性的工作,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有效途徑。企業在具體實踐中,要通過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員全過程參與,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管控生產經營活動各環節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工作,實現安全健康管理系統化、崗位操作行為規范化、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化、作業環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續改進。本報記者
責任編輯: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