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市安委辦有關負責人就修改后的新《安全生產法》,詳細解釋了其中法律條文條款。
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的設置。有些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大、專業性較強,為便于主要負責人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需要具備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人員的協助。各地積極探索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的經驗,如安全總監等崗位,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認真總結吸納安全生產實踐有益經驗和做法,在法律中予以體現,授權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要求和履職保障的規定。
條文釋義: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盡責,是生產經營單位防范安全生產風險的重要保障。本條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門提出要求,同時對其履行職務給予相應保障,免受其他因素的干擾。
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恪盡職守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的最基本的道德素質。恪盡職守,是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充分認識自己肩負的重大職責,對工作盡職盡責,積極、主動、認真、謹慎地依法履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既不能不履行職責,對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不聞不問,視職責為兒戲,也不能馬馬虎虎,敷衍了事,使安全管理和現場檢查流于形式。這里講的依法履行職責,即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如本法第25條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第4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的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第59條規定,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這些規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都應當依法執行。
記者 孫哲峰
責任編輯:暢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