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市安委辦有關負責人就修改后的新《安全生產法》,詳細解釋了其中法律條文條款。
對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要求。加強和規范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保障實習學生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基礎。近幾年,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到生產經營單位實習時發生多起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發現學生不了解基本的安全生產知識,不掌握相關的操作技能,缺乏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特點、各種危險性的狀況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學校作為實習學生的管理方,應當協助和配合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是實習學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責任主體,應當針對實習學生制定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的實習學生了解和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了解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基本的應急處理措施,能夠適應所實習的工作。
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管理的要求。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不僅是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記錄軌跡,了解從業人員是否掌握足夠安全生產知識的重要參考,也是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重要依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檔案的范圍應當包括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班組長以及其他從業人員。
記者 孫哲峰
責任編輯:暢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