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市安委辦有關負責人就修改后的新《安全生產法》,詳細解釋了其中法律條文條款。
所謂“工藝”,是指勞動者利用生產工具通過對各種原材料、半成品進行加工或者處理,如切割、粉碎等,最后使之成為產品的方法,是人類在勞動中積累起來并經過總結的操作技術經驗。所謂“技術”,是指根據生產勞動實踐經驗和自然科學原理而發展成的各種工藝操作方法與技能,如焊接技術、石材加工技術等。所謂“材料”,是指經過人類勞動取得的勞動對象,如開采出來的礦砂是冶煉金屬的原料。所謂“設備”,是指可供人們在生產中長期使用,并在反復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和功能的生產資料和物質資料的總稱。所謂“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是指在我國最新開始使用的工藝、技術、材料、設備。
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要求。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采用或者新設備的使用,對從業人員來說較為陌生,如果仍按照老知識、老方法來操作使用,就可能會出現操作不當等現象,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因此,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后,應當對相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這既是對從業人員知情權的保障,也是保障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報記者
責任編輯:暢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