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我們黨以文件形式首次提及“司法行為”的概念,并提出了“規范”要求。檢察機關要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必須規范司法行為。曹建明檢察長指出:“執法不規范主要發生在基層”。基層檢察院處在法律監督的前沿陣地,基層檢察院的司法行為直接影響整個檢察機關的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在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新任務下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顯得尤為迫切。基層檢察院要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必須在隊伍、機制、監督三個方面下工夫,重在觀念,貴在執行,落實為本,才能確保檢察權始終在法治軌道內規范正確運行。
一、重在觀念,在提升檢察隊伍素質上下工夫,重點解決“認識模糊”問題
認識深刻才會堅決行動,直面問題才會汲取教訓。檢察系統近一個時期通報的反面典型案件,充分彰顯了檢察機關對自身問題敢于“亮劍”、敢于“揭丑”,顯示了整治司法不規范問題的堅定決心。近年來,基層檢察院牢牢把握隊伍建設的根本性、基礎性地位,以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增強黨性、嚴守紀律、廉潔從政”專題教育等活動為載體,不斷強化檢察干警思想政治、業務能力建設,基層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明顯提高。但從規范司法角度上來看,由于歷史原因,基層檢察院法律科班出身人員較少,年齡結構老化,部分檢察人員的法學素養、知識結構與現代司法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不少檢察人員執法理念陳舊,人權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規范意識還沒有真正牢固樹立,不文明執法甚至暴力執法的現象仍然存在。歸根結底,基層檢察隊伍的法律素養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只有法律素養提高了,基層檢察隊伍才能自覺地把法律所包含的理念、原則、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形,才能把“理性、正義、人權、民主、公平、秩序”貫穿于日常的檢察工作和具體的司法行為當中。
基層檢察院要在提高檢察隊伍整體素質的基礎上,不斷提升檢察干警的法律知識、法律思維、法律信仰,打造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檢察隊伍。一是要針對不同層次檢察干警的執法需要和實踐中遇見的問題,扎實開展法律培訓和專題輔導講座,深入學習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提高法律監督能力,以檢察隊伍的專業化促進司法規范化。二是要采取集中培訓和個人指導相結合、學習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結合的辦法,使檢察干警轉變和更新執法理念,尊重司法規律,秉持司法理性,運用法治思維正確行使檢察權。三是要加強檢察干警法律信仰教育,強調檢察干警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始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理性執法、文明司法,嚴格遵循法律,防止出現“先入為主”“有罪推定”等感性錯誤司法理念,杜絕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
為此,作為基層檢察機關,必須在認識上下足工夫、在行動上下足力氣,抓住要害,集中發力,首先解決觀念認識問題,持續用勁,以“刮骨療毒”的勇氣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規范、不廉潔的司法行為。
二、貴在執行,在完善辦案流程機制上下工夫,重點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規范司法權的行使是規范司法行為的核心,完善制度規范是規范司法行為的治本之舉。為落實和細化法律規定,最高檢制定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程序嚴密、標準統一、責任明確的司法規范體系。基層檢察院在貫徹落實最高檢制定的各項規定的基礎上,也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基層檢察院不懂、不愿、不嚴格執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仍然存在。比如,基層檢察院由于辦案力量匱乏等原因,對于程序法的規定能省則省、能簡則簡,法律文書遲延送達,權利告知簡化,執行法定程序不嚴格的情況還時有發生;由于考評機制還不夠科學、不夠完善和合理,基層檢察院為了不影響工作考評,“變通”執行的現象時有發生;在職務犯罪偵查活動中,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等硬性要求還沒有引起檢察人員在思想上的足夠重視。
因此,基層檢察院要緊緊抓住檢察權運行的重點環節,進一步健全、完善、細化各項規章制度,設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努力形成嚴格執行程序法的剛性氛圍,重點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切實防止和糾正不嚴格、不規范、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確保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一是要制定和完善涉及立案、偵查、公訴、民行監督、執行監督等各執法環節的辦案制度,堅持從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環節、每項要求抓起,明確辦案程序、細化操作規范,進一步完善執法規范體系,使各項執法活動均處于一個比較嚴密的制度規范下,避免司法執法活動的隨意性;二是要加強案件集中管理和質量評查,要充分發揮案件管理中心的職能作用,重點強化案件集中管理,統一進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質量管理、案后評查、綜合考評,通過強化專項檢查、改進考核評價等方式來規范和引導司法辦案;三是要嚴格執行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對故意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或者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案件程序違法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難在落實,在健全內外監督機制上下工夫,解決“誰去管”的問題
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也是《監督法》的調整對象。“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權力這么大,誰來監督檢察機關”,這是人民和社會比較關注的問題。一方面,曹建明檢察長多次強調,檢察機關要把自身的監督放在同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用比監督別人更嚴格的標準來監督自己,不斷加強對自身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制約;另一方面,檢察機關接受外部監督的范圍很廣泛,包括黨委、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和監督,人大、政協的監督,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因此,面對開放、透明、信息化的社會發展趨勢,基層檢察院要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理念,不斷強化內部監督,自覺接受外部監督,不斷拓展檢察公開的深度和廣度,“倒逼”規范司法。一是要把“六權治本”貫徹始終。基層檢察機關要從實際出發,以問題為導向,針對掌握權力的重點對象、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權力運行的重點環節先行突破,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要厘清責任清單,做好權力運行圖和權力風險圖,明確自身在工作中享有哪些權力、該承擔什么責任、違反紀律要承擔什么后果。二是要嚴格落實“兩個責任”。要厘清領導班子集體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個人責任,著力健全制度機制,形成認識到位、責任明晰、履職盡責的主體責任落實體系;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扎實推進重點崗位、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形成有錯必究、有責必問的監督責任落實體系。三是要加強案件辦理監督制約。要將所有案件從受理到辦結全部網上運行,實現對全部辦案活動和各類案件的全程、統一、實時、動態管理和監督;檢察機關內部各科室要樹立既相互協作又相互監督的理念,在舉報、立案、偵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環節相互監督,不僅要監督案件事實和證據評判是否合法,還要監督案件辦理程序有無違法。四是要主動接受外部監督。要健全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的工作機制,采取通報工作、登門走訪、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要以“檢察開放日”為契機,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專項視察、參加檢察開放日等活動。五是要扎實推進檢務公開。要扎實推進統一的檢務公開大廳建設,開展“一站式”便捷服務,方便群眾查詢和監督;要結合開展“舉報宣傳周”、“國家憲法日主題宣傳”等活動,深入基層開展法律宣傳,提升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曉率和滿意度;要通過基層檢察院微信公眾服務平臺和官方微博,及時發布非涉密檢察信息、工作動態等方面的內容,提升檢察工作的透明度。
權建威(作者系大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責任編輯: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