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黨的基層組織是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基礎。農村基層黨組織是打贏脫貧攻堅的戰斗堡壘,是引領、組織和匯聚脫貧攻堅力量的領導核心。作為縣級組織部門,我們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抓黨建促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黨建強村促脫貧,堅持黨建工作抓到村,脫貧成效落到戶。
一、選準脫貧攻堅“主事人”
辦好農村的事,關鍵要有一個好的帶頭人。我們從三個方面強化農村支部書記隊伍建設。一是分析研判選。結合農村支部換屆,對農村支部班子進行綜合分析研判,通過聽述職、訪民情、測民意、看實績,全方位、多角度掌握各村支部書記人選,18名優秀黨員新選為農村支部書記。二是請送結合育。舉辦農村“領頭雁”培訓班,邀請專家圍繞基層黨建、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專題講座5次,提升農村支部書記的履職能力和水平。分3批組織農村支部書記去蘭考、岢嵐和貴州等脫貧攻堅成效顯著地區觀摩學習,提升農村支部書記引領脫貧能力。三是建章立制管。出臺了《農村“兩委”主干管理辦法》《農村黨建工作細則》和《黨建強村促脫貧行動方案》,明確了農村支部書記的7項工作職責、38項工作重點、“五天四夜”駐村紀律,建立了周匯報、月例會、季總結、半年測評、年底考核的管理機制,實行崗位報酬績效管理制度,充分調動了農村支部書記抓黨建促脫貧攻堅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建強脫貧攻堅“主心骨”
為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打贏農村脫貧攻堅戰,我們實施四項舉措。一是村務管理民主化。探索推行“三會一監三公開”村級民主議事管理制度,農村重要工作、重大事項、重點項目都要經“兩委”班子會、黨員會、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村務監督委員會從會議討論到工程實施進行全程跟蹤監督;黨務、村務、財務每季度按時向全體村民公布,對脫貧攻堅工作專門公開。實現農村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二是干部輪值制度化。每個工作日必須有一名村“兩委”干部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坐班值守,推行預約服務、上門服務和代辦服務,協調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提升群眾對村級組織的認可度。三是干群培訓常態化。依托鄉、村活動場所和遠程教育設備建立鄉、村黨校,分別由鄉鎮副書記和“第一書記”兼任校長。圍繞黨性教育、政策宣講、實用技能、扶貧扶智扶志等課題,邀請市、縣黨校教授和鄉土人才專題授課,增強鄉村干部、黨員的黨性意識,激發貧困戶脫貧內生動力。四是支部考核星級化。對農村支部實行星級化管理,設立了“政治引領星、為民服務星、議事規范星、活動經常星、三務公開星”五顆星。年底,通過群眾評、黨員測、鄉鎮考,確定農村支部星級等次。五星級支部授牌表彰,三星級及以下支部列為軟弱渙散支部強力整頓。通過抓兩頭帶中間,有效激發農村支部抓黨建促脫貧的積極性。
三、鍛造脫貧攻堅“主力軍”
脫貧攻堅是一場硬仗,決勝脫貧攻堅必須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一是黨員聯戶促脫貧。探索推行農村黨員聯戶制度,本著就近便利包聯的原則,每名聯戶黨員包聯10戶左右農戶結成增收致富互助小組,充分發揮政策法規宣講員、脫貧致富指導員等“八大員”作用,將黨的扶貧政策、脫貧技術、致富信息及時送到每一個農戶家中。激發黨員帶領群眾致富、推動農村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發展黨員看扶貧。探索推行農村發展黨員“四庫兩推兩考”推優制,將帶富能力強的群眾納入信息庫,經村民代表大會推薦為優秀村民進入儲備庫,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推選為入黨積極分子進入培養庫,支委會確定專人培養、考核并報鄉鎮黨委考察、政審后確定為發展對象進入發展庫,有效提升了農村黨員隊伍質量。三是主題黨日助脫貧。推行“6+N”主題黨日制度,確定黨員集體宣誓、自覺繳納黨費、開展集中學習、組織黨員議事、匯報聯戶工作、組織黨員推優六項規定動作,同時各支部圍繞脫貧摘帽任務確定主題實踐活動,有效增強了黨日活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暢通脫貧攻堅“主渠道”
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以“三起”(農民組織起來、資源整合起來、產業發展起來),促“三變”(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村民變股民),實現集體增收和群眾致富雙推進。一是村社合一,成立集體經濟組織機構。堅持支部領辦、村社合一、交叉任職、公司運營的原則,以行政村為單位成立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合作社設立股民代表會議、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實現村級組織同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高度融合。二是統一經營,提升集體經濟組織化程度。統一管理村集體原有資產,流轉無勞動能力貧困戶、長期外出務工農民土地、果園等資產入社,統一組織、統一規劃、統一耕種、統一收儲、統一購銷。組建專門產業工人隊伍,統一用工。通過多種渠道撬動更多金融資金、民間投資、社會資本,增強集體經濟發展動力。三是拓寬路徑,推動集體經濟多元化發展。根據各村不同的資源稟賦、區位特點、產業優勢,積極探索產業增收型、資產盤活型、混合經營型、勞務創收型、產業延伸型、光伏收益型多元化的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四是合理分配,共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建立集體收益“4321”分配機制,提取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年純收入的40%用于全體股民按股分紅,30%用于農村公益事業,20%作為集體經濟發展基金,10%用于扶危助殘濟困,使集體經濟的發展成果惠及全體村民。
(作者系隰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