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是執行工作,是落實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程序,關系到法律的實效和權威,關系到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現,是促進因各類矛盾造成不穩定的社會關系能否及時恢復和諧穩定的關鍵環節。因此,人民法院應以中央“三項重點工作”的精神為統領,以解決“執行難”為工作重心,以轉變執行理念、推進執行改革、強化執行規范化建設為突破口,注重執行工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抓緊、抓好、抓實,實現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
一、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促進執行工作健康發展。
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法院工作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服務大局的根本保證,因此,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要毫不動搖地置于黨的領導之下,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主動向黨委、人大等領導機關報告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面臨的形勢、困難和問題,并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克服困難、解決問題,確保法院執行工作沿著正確的軌道不斷前進。
近年來,“執行難”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要應對社會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更加需要人大的有力監督。人民法院要主動匯報情況、主動接受視察、檢查與評議,完善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制度,更加主動、經常、深入地與人大代表進行聯系與溝通,讓人大代表更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對法院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幫助法院改進執行工作,以促進司法公正。
二、堅持改革創新,完善執行工作機制,保障執行工作良性循環。
在積極探索執行工作改革的過程中,人民法院應堅持從實際出發,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斷完善執行體制和工作機制,由政法委牽頭,組織工商、稅務、土地、房產、金融等部門、單位建立執行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制定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規則,形成破解執行難題的合力。創建基層協助執行網絡機制,聘請“執行協助員”,借助基層力量查找被執行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下落,提高執行效率。在各鄉鎮建立健全民調組織,由各民調組織對本地域的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進行溝通、協調,組織調解,提高執行和解率。嚴格落實“窮盡職權、窮盡執行措施、窮盡可供執行財產”的要求,對當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房產登記、車輛登記、銀行賬戶、到期債權、經營收入、股權狀況等及時調查取證,提高執結到位率。
三、堅持規范管理,推進執行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執行監督、管理工作,在規范執行秩序、規范執行行為上下工夫,有效地保證執行工作高效有序地運行。建立完善上下級法院之間統一領導、管理、協調的執行機制,上級法院通過執行監督、分片負責,深入基層加強督促指導;對于重點、疑難案件,要求各基層法院院長親自包案解決,限期結案。
四、堅持從嚴要求,提高執行隊伍素質,實現執行工作公正與效率。
全面提高執行法官素質,充分發揮執行職能,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新形勢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強院興院的基本保證。因此,人民法院要以“大學習大討論”、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及“人民法官為人民”等主題實踐活動為契機,加大教育、管理、監督力度,全面加強執行隊伍建設,教育和引導執行人員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通過業務培訓、崗位大練兵、組織學術講座、交流執行工作經驗等做法,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全面提高執行隊伍的執法水平和職業技能。
在此基礎上,立足于教育、著眼于防范,推行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執行人員外出報告等制度,使執行人員樹立忠于職守、剛正不阿、清正廉潔、克己奉公、注重文明的職業道德理念,自覺抵制各種干擾和侵襲,嚴格執法,實現執行工作的公正與效率。
五、堅持司法為民,提高執行工作群眾滿意度。
促成當事人執行和解是化解矛盾、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途徑。在執行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因勢利導,通過釋法明理、思想疏導等方法,加強執行和解工作,及時解答當事人提出的關于裁判文書的證據認定、法律條文、法律術語、裁判結果以及法律程序等問題所產生的疑問,努力消除被執行人因法律知識欠缺而對司法裁判和執行工作的對立心態,盡量促成其主動履行義務或者與權利人達成執行和解。執行和解率的提高,不僅可以減少法院強制執行措施的使用,而且也可以大大減少因強制執行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持久性的對抗,有效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作者系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張五全)
來源:臨汾日報
【責任編輯: 賈亮】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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