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原有的《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來,對于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規范和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受法律環境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安全事故難于避免。而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就必須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的調整范圍。針對工傷保險制度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修改后的條例草案將從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出發,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內容解讀:
《工傷保險條例》將在5個方面做出修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表示:很多改變都體現了對人生命的更加重視。
(一)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草案規定:除現行規定的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也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二)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草案規定:除現行規定的機動車事故以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當認定為工傷。(三)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草案規定: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認定決定。同時明確了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級別增加1至3個月職工本人工資。(五)增加了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將工傷預防費用增列為基金支出項目,將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改由基金支付。同時,草案加大了對不參保單位的處罰力度,加強了對未參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的權益保障。
積極意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工傷保險條例》關系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該條例的規范和不斷完善,對進一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也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一件大事,必將對我國社保制度的發展產生深刻影響,期待修改后的《工傷保險條例》能盡快正式頒布實施。同時,社保體系的健全和完善也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需要一系列相關配套規定的不斷建立和完善。
記者 景文婷 實習生 楊文婷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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