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8947的讀者向手機報反映: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解到,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①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②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③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④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此外,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楊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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