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5897的讀者反映:我想了解一下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有哪些行為?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二)扣押被錄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三)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四)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員;(五)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六)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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