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0956的讀者向本網咨詢:我的父親在外地一工地打工受傷,對方說我父親已超過了退休年齡,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請問像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接到信息后,記者向律師了解到:該農民工雖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但仍適用于《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對于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在進城務工過程中受傷是否算工傷,在司法實踐中曾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故其與現工作單位之間已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圍,故不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調整。另一種觀點認為,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而且作為農民也無所謂何時退休,從《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看,也沒有將這些人排除出去,應可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指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應該說,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答復,終結了達到法定年齡的農民工是否享受工傷待遇的爭論。即:對這類人群,同樣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記者 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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