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6719的讀者咨詢:請問哪些情況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接到信息后,記者向有關部門咨詢了解到: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1.用人單位違反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風險抵押金、扣押身份證件等;2.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如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后不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3.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如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未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等;4.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如超時加班加點、強迫加班加點、不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等;5.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如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拒不遵守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規定等;6.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勞動者不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責任由員工自負等;7.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規定的。如不依法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等;8.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非法用工主體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9.職業中介機構違反職業中介有關規定的。如提供虛假信息、違法亂收費等;10.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勞動能力鑒定規定的。如提供虛假鑒定意見、提供虛假診斷證明、收受當事人財物;11.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等侵犯其其他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
記者 白潔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