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5809讀者向本網咨詢:國家對建筑業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有什么規定?
接到信息后,記者向律師了解到: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2004〕22號)等規定,建筑業企業必須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日期按月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托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記者 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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