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事件回放
選擇“套餐”無發票
“因為您選擇的是套餐,所以店方不能給您開具發票。”近日,市民楊女士在鼓樓西一家飯店用餐時選擇了千元套餐。當用餐結束后,楊女士要求飯店開具餐飲發票時,店方以套餐價格優惠為由拒絕了楊女士的要求。
日前,楊女士在鼓樓西某飯店訂了兩桌套餐,共計2187元。楊女士介紹,公司宴請客戶,需要發票報賬。但店方稱可以為她手寫一張收據。飯店工作人員還表示,套餐不開具發票已經是不成文的規定了,既然消費者已經享受了套餐優惠,就不能再為其開具發票了。楊女士與其交涉無果后,只能拿上“無印章僅寫有消費數額”的收據,極不情愿地離開了。
律師支招
飯店拒開發票可舉報
那么,在飯店選擇“套餐”,究竟能不能開具發票呢?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法律專家。
對于楊女士的遭遇,山西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魏俊杰表示,發票是記錄經營行為的憑證,消費者有權索要,商家更有義務提供。倘若商家為消費者提供折扣服務,那么實際發生的交易金額部分,依然需要開具發票。市民消費就餐,商家有所得,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商家需要向消費者開具發票。對于會員卡、代金券等形式的優惠活動僅是商家的一種促銷方式,即使商家向消費者提供了此類優惠行為,消費者還是有權向商家索要發票。餐飲企業單方面不開發票的規定對消費者是無效的,也是不允許的。
另外,魏俊杰還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在消費時遇到拒開發票的情況,一定要拿好購物或消費的憑據,及時撥打相關投訴熱線,工商或者稅務部門會根據消費情況及時對商家做出懲罰,這樣不僅避免了消費者自身權利受到傷害,更避免了國家稅收的流失。
記者 李靜 祁欣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