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6987的讀者反映:涉密職工辭職企業有權設置脫密期嗎?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解到:《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見,勞動者也僅僅需要提前告知單位自己的離職意愿。但這是對于一般崗位的職工而言的,對處于特殊崗位或者基于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人員來說,要離職,有特殊規定。《保守國家秘密法》第38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