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趙京紅)入冬以來,全市尤其是平川地區持續出現重污染天氣,市政府多次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春節期間,放鞭炮是我國的傳統習俗,然而燃放煙花爆竹會造成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急劇增加,會造成嚴重健康危害和環境問題,為給全市人民營造安全、健康、文明、環保的生態環境,市政府發出《關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預防重污染天氣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市區范圍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社會各方也都發出倡議號召市民從自身做起,拒絕燃放煙花爆竹,以維護公眾利益,盡力凈化市區空氣。但仍有個別人員依然我行我素,致公眾利益于不顧。
2月3日,臨汾新聞網反映,市區平陽南街某小區小廣場的某某洗衣店門前有人燃放煙花爆竹,獲悉這一情況后,直屬分局立即安排民警進行調查。
經查,朱某某(女,山西臨汾市堯都區人)于2017年2月3日在某某洗衣店開門營業時在門前燃放鞭炮,朱某某的行為是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七項、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直屬分局對朱某聰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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