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被告人衛某在莊嚴神圣的法庭面前,終于低下了頭。這是2016年8月份侯馬法院庭審時的一幕。
2014年2月份,被害人劉某(化名)到醫院看望被告人衛某的父親,衛某在得知劉某的兒子大學畢業工作無著落時,便搖唇鼓舌,忽悠劉某,說上面有人有關系,肯定能幫他兒子安排工作。同年2月25日和5月29日,衛某分兩次從劉某處拿走8萬元;之后,劉某因好長時間等不到兒子上班的消息,便要求衛某退款,衛某以各種理由搪塞后失聯。
2015年7月份,衛某和剛剛相識不久的被害人王某(化名)借錢,謊稱其承包了一所學校的食堂,因制作的涼皮導致多人食物中毒住院治療需要賠償,從王某手中借走1.3萬元,到期未還;隨后,王某因父親得病住院,按其借條上寫的地址、門牌號尋找,發現衛某根本不在此居住,打電話給衛某,衛某失聯。
被害人劉某和王某決定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分別于2016年1月9日和5月25日向侯馬市公安局報案,警方隨即開展網上追逃,在北京警方的協助下,于5月4日將衛某抓獲。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且數額較大(共計93000元),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侯馬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衛某有期徒刑3年;在法庭上衛某表示悔罪認罪,但為時已晚。( 方輝)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