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案例簡介:今年2月,消費者劉女士在我市一家制衣店定制了兩件旗袍,共計3500元,并約定在5月3日婚禮期間使用。店主在購物單據上也注明了交貨日期。
隨后,劉女士接到該制衣行的電話,可以進行試樣。然而,在試樣時劉女士發現,衣領不合身、滾邊顏色和樣衣不同、繡花顏色與樣衣不一致、胸前布料皺褶明顯等問題,商家承諾為其進行修改。
之后,該制衣行又陸續兩次通知劉女士試樣,卻依然存在以上問題。由于制衣行無法在5月3日前完成衣服的最終修改,劉女士要求其退還定制款,但遭到該制衣行的拒絕。劉女士隨即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案例評析:本案中,該制衣行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制作完成符合質量要求的旗袍,且延誤了劉女士的正常使用,根據《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在本案中,消費者與經營者沒有就商品的退貨問題達成事前協議,即在沒有相應規定或約定時,消費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只要是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無論該質量問題是否嚴重到符合解除合同條件,都可以要求退貨。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是屬于經營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形。由于本案中的旗袍是為了婚禮中使用,有著極強的時效性,經營者的延遲交付將會使消費者達不到使用目的而喪失意義。本案中作為經營者的該制衣行不能再繼續履行,也無法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應盡快為劉女士辦理退貨,這才是最佳解決方案。
最終,經過消費者協會的調解,該制衣行一次性退還劉女士3500元。
消費提醒:在此,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在購買定制商品,尤其是時效性強的商品時,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明確提示經營者注意履行期限問題;在必要的情形下,還可以與經營者達成延遲交付的違約金等賠償責任的約定,以便日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記者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