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我市出臺《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細則》,從扶持獎勵、平臺搭建、改革措施、服務保障4個方面,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20條人才新政,讓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
重金褒獎各類人才。對來臨汾創辦企業或開展成果產業化活動的國家級頂尖人才、省級領軍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市財政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對納入人才智庫,圍繞主導產業開展創業創新,具有較強示范帶動作用且取得明顯業績的市級拔尖人才,給予2萬元-20萬元工作補助;對入選市級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并簽訂服務協議的,給予2萬元-20萬元個人獎勵補貼;每年遴選10個優秀青年創業項目,給予2萬元-20萬元資金支持;每年從產業工人隊伍中評選20名“技術能手”,給予每人1萬元獎勵;每年遴選20名全市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給予每人1萬元獎勵;對企業新引進和獲得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的職工,分別給予1000元、500元獎勵;對新引進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及相當層次獎項的高技能人才,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著力搭建創業平臺。支持園區、企業積極建設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研發平臺,對獲批的國家、省級、市級平臺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經費支持。鼓勵各地充分利用各類園區、企業閑置廠房和場地、樓宇市場等,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人才創新創業超市等人才服務平臺。支持國內外知名學術機構和行業組織在臨舉辦學術會議、專業論壇和科技會展。
深化創新改革舉措。提出“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緊缺急需專業人才,經市級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后,可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招聘”;提出“探索下放市屬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等用人單位的中級職稱評審權”;提出“對長期在基層農村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加大實際工作業績和基層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可按‘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原則給予職稱晉升傾斜”;提出“允許國定、省定貧困縣部分職位面向本縣戶籍高校畢業生定向招考”,進一步擴大用人單位自主權,深化職稱評審改革。
全面升級服務保障。住房保障方面,提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負責落實周轉房或按月提供2000元-5000元的租房及生活補貼。上學就業方面,提出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可在全市范圍自主選擇中小學就讀,配偶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按對口部門予以安排。激勵人才方面,提出探索建立永久性人才激勵陣地,以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命名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人才工作考核方面,提出對承擔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具體任務的單位,探索制定一對一專項考核指標,確保政策落實見效。(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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