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市中級法院與人保財險臨汾分公司合作依法辦結首批司法救助案件14件,對窮盡執行措施仍無法執行到位案件的33名當事人給予司法救助金共計46.13萬元。
此次司法救助是市中院與人保財險臨汾分公司建立執行保險戰略合作機制后開展的首批救助活動。通過采取“保險+救助”新機制,臨汾中院以一定的司法救助資金作為保費基數向人保財險臨汾分公司投保,按協議規定,投保的救助基金總額將增益至1.5倍,由保險公司向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執行人支付救助金。通過保險的杠桿效應服務銜接司法實務,在保險公司與訴訟申請人之間搭建起橋梁,有利于緩解當事人的經濟負擔,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效減少執行難和涉訴信訪案件,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市中院與人保財險臨汾分公司合作開展訴訟保全責任保險、執行懸賞保險、執行救助保險等業務,不斷完善司法工作體系。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各個程序期間均可直接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申請執行人在執行階段,可向法院提出懸賞申請,經法院決定同意后申請執行人可向保險公司購買“執行懸賞保險”進行投保。申請執行人權利受到侵犯無法及時獲得有效賠償時,可通過“執行救助保險”,有效解決刑事附帶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訴訟案件中“執行不能”的問題。(景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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