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12月3日,記者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增強民營企業家創新創業活力,為我市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該院研究制定了《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十條措施》(以下簡稱為《十條措施》),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據了解,《十條措施》立足檢察職能,緊密結合實際,重點內容是嚴格適用法律、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審慎辦理涉企案件、不斷強化對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保護,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既保證依法辦案,又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為民營企業營造健康發展的法治空間,更好地助力民營企業投身我市經濟建設,振興發展。
《十條措施》在強化訴訟監督方面,充分運用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中心和12309檢察服務中心,暢通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訴訟渠道,依法妥善辦理民營企業申請監督的民事、行政訴訟案件,依法查辦嚴重侵害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虛假訴訟、貪贓枉法等司法人員違法犯罪案件,監督糾正涉及民營企業的冤錯案件等。
新聞發布會上,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市檢察機關要切實轉變司法理念,嚴格按照《十條措施》的規定要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具體來講,就是要嚴格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能。對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逮捕的涉民營企業案件,要嚴格審查是否符合刑訴法規定的逮捕條件,防止“構罪即捕”、一捕了之”,對移送審查起訴的涉民營企業案件,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防止“入罪即訴”、“帶病起訴”;依法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依法懲治強攬工程、串通投標、強迫交易等破壞公平競爭的犯罪行為,依法辦理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妨害企業經營管理秩序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誠信有序的營商環境;依法查辦嚴重侵害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虛假訴訟、枉法裁判等司法人員違法犯罪案件,監督糾正涉民營企業冤錯案件,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此外,市檢察機關還要加大刑事立案、偵查監督工作力度,加強對公安機關涉民營企業案件的偵査活動監督和訴訟活動監督,依法監督糾正公安機關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枉法追訴、濫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査封、凍結、扣押民營企業資金、賬戶、資產等行為。
多年來,市檢察機關在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發展工作中,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檢察院的要求部署,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全力服務和保障非公有經濟健康發展,先后制定實施了《關于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和《關于支持和服務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若干意見》等舉措,始終堅持平等保護原則,依法、平等、全面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侵犯企業家人身權利和影響民營企業合法經營的違法行為,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積極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此次,市檢察機關出臺了《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十條措施》,是全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全市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創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又一項重要舉措。
記者 郝海軍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