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趙文家)12月10日,記者在省森林公安局呂梁山分局了解到,近期,該局連續偵破多起刑事案件,數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審或刑事拘留。
據了解,11月28日,呂梁山分局接到人祖山執勤室報告稱:11月27日下午,高速交警在吉縣高速路口查獲吉縣人劉某拉運的一車野兔,移交值勤室。經調查,劉某收購明知是他人非法獵捕的野兔54只,涉嫌掩飾、隱瞞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辦理劉某一案時他供述,其收購的野兔中有20.6公斤是從鄉寧縣雙鶴鄉崖下村王某處購得,有59公斤野兔是收購鄉寧縣光華鎮坪坡村孫某的。經初查,王某,鄉寧縣雙鶴鄉朝陽村委溝西村人,使用電網(禁用工具)獵捕野兔共37只。孫某,鄉寧縣光華鎮坪坡村人,于11月8日開始,使用電網獵捕野兔共29只。王某、孫某分別使用禁用工具獵捕野生動物數量較大,涉嫌非法狩獵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孫某被依法取保候審。
12月4日9時40分,呂梁山分局五鹿山派出所民警在蒲縣克城鎮神林子村西巡查時,發現山坡上停放一輛可疑黑色轎車和一輛紅色無牌雅馬哈125型摩托車,并在不遠處發現有架設的電網,但未發現可疑人員。派出所民警冒著寒冷風雪蹲點守候,直到15時許,將拉設電網狩獵的牛某(隰縣城南鄉牛家溝村人)和李某(隰縣龍泉鎮靳家莊村人)抓獲。
經查,12月3日下午,牛某伙同李某攜帶逆變器、電瓶、鐵釬子、鐵絲等工具,從隰縣(牛某駕車,李某騎摩托車)來到蒲縣克城鎮神林子村西面山坡上(山西五鹿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架設電網獵捕野生動物,現場收繳獵捕野兔6只,野雞一只。
犯罪嫌疑人牛某、李某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使用禁用工具獵捕野生動物涉嫌非法狩獵罪,目前已被依法取保候審,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11月26日,該分局接匿名舉報電話稱,劉某曾在堯都區河底鄉三交村一帶打獵。經調查,農歷八月,劉某在三交村大龍溝組柳樹垣梁,架設電錨獵捕到一頭野豬和3只野兔,因使用禁用工具獵捕野生動物,涉嫌非法狩獵罪,劉某現已被依法取保候審。
目前,以上案件都在進一步偵辦中。(圖片由呂梁山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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