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結婚的時候很多人都不曾考慮過財產的問題,但是在離婚的時候,婚后的財產劃分問題就成了雙方關注的焦點之一。那么,結婚后,是不是夫妻所有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哪些財產是夫妻共有?哪些還屬于個人?日前,記者就此類問題向有關律師進行了咨詢,以此為大家詳細解答。
律師表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共同財產包括:在婚姻期間雙方所得的,工資、獎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住房補貼,還有養老、保險的費用、專利所得的一些權力,還有其他共同得到的繼承和贈與的財產等。
婚前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存款屬于一方所有,即使離婚,也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婚前個人存款,只要能證明是婚前取得的財產,都應認定為個人財產。但是如果這部分婚前個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開支了,一般認為是自愿將婚前個人財產投入共同生活使用,離婚時不可以要求返還。
那么,分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事實上,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不存在了,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或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此外,還有一個老百姓比較關心的問題,那就是如果婚后父母買房子贈給自己的女兒或者兒子,這樣的財產會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嗎?律師表示,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痘橐龇ā返谑藯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因此,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結婚就自動變為共同財產。如果父母明確約定是贈與其個人的房子,則應該算作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若贈與合同確定該房產歸夫妻雙方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記者 白潔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