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網評:防霾產品宣傳不能霧里看花
史洪舉
近期,一些不法商販在網絡上以“霧霾克星”凈化霧霾”等為噱頭對部分醫療器械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并借霧霾天氣非法銷售制氧機、便攜式氧氣呼吸器等產品,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帶來安全隱患。為保護消費者切身利益,食藥監局提醒消費者,應在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購買自用醫療器械產品,并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按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1月18日澎湃新聞網)。
在人們對生態環境越來越重視、對身體健康越來越重視的當下,一時難以消除的霧霾天氣確實讓很多人擔憂。一些與減少霧霾侵害、防治霧霾吸入的產品應運而生,受到消費者青睞。但也有一些居心不良的商家,故意搭上防治霧霾的順風車,夸大宣傳,讓消費者如同霧里看花,在被誤導的情況下買來產品使用。對此,監管部門理當及時查處生產及銷售行為,以免防霾心切的消費者上當受騙。
這些所謂的“霧霾克星”,不過是通常所說的制氧機和便攜式氧氣呼吸器,均屬于醫療器械。而按照相關規定,作為對人體有重要影響的醫療器械,其生產銷售行為均應取得相應許可或資質。進一步來說,即便商家取得了相應資質,也不得夸大其詞,宣稱其產品具有實際上并不存在的功效。
對此,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夸大、誤導性的內容。廣告法則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作為醫療器械的制氧機,是否已經具備了防止或減少人體吸入霧霾的功效,應當有科學的數據支撐或者實驗依據。或者說,即便經過研發,這種產品確實具備了減少人體吸入霧霾的功效,商家也應實事求是,不得斷言其含有某種功效。此外,應嚴格依照廣告法,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否則,不僅不會給購買者帶來防止霧霾的期望結果,反而會產生負面和誤導作用,讓消費者陷入歧途。
由此可見,網絡上那些“霧霾克星”無疑屬于虛假宣傳,屬于違法產品。對此,不能僅僅要求消費者提高防范和識別能力。
一是在霧霾多發的背景下,很多人本就對霧霾心存恐懼,加上“病急亂投醫”心理作用,可能一看到與防止霧霾有關的產品就會購買使用。二是作為普通人,不可能要求其通曉所有醫療常識,醫療器械廣告不該宣稱具備某種功效,很多人并不清楚,對醫療器械的功效和使用方法,也往往需閱讀說明書或咨詢醫生等業內人士。
作為監管部門,理當嚴格執法,依法查處發“霧霾財”的不法商家并支持消費者索賠。根據有關法律,違法發布醫療器械廣告的,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還可吊銷違法者相應資質。受到欺騙而購買此產品的消費者,還可要求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同時,應強化監管力度,要求互聯網運營者和電商平臺盡到管理職責,嚴格審查商家及產品的相應資質,并利用大數據和云計算篩查可疑產品后及時下架并將數據提供給監管部門。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