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并明確提出“治理有效”的目標任務,以自治、法治、德治確保鄉村社會和諧穩定。
“自治”重在激發農民群眾的主體意識和參與熱情,自主決策、自我實施、自我管理。因此,要強化農民的自治觀念,從而激發他們的參與熱情,特別在涉及農村集體發展、基礎設施等重要事項上,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評議、民主決策,以讓村民參與村務決策,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充分尊重農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法治要求“破”“立”并舉,結合新時代鄉村發展實際,有針對性地出臺全局規范鄉村新生活的鄉規民約,使鄉村生活真正做到有規章可依據、有制度可遵循。讓農民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使法治思維、制度行為真正成為農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方式。
德治重在提倡,教化、勸勉、規范與引導,使鄉村生活形成人人崇德向善、鄰里守望相助的良好人際關系與和諧社會氛圍,充分發揮新鄉賢的作用。通過榜樣作用、示范效應,潛移默化地影響村民言行舉止、待人接物的方式方法。通過系列文化娛樂活動,寓教于樂、教學相長,使村民受到感染、得到啟發,培育健康心態,崇尚美德風尚。(董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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