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
——二論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
本報評論員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5月11日至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我省視察時,再次強調“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這對于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治國安邦重在基層。黨的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實踐證明,基層治理和服務的能力越強,社會治理的基礎就越牢固。這就要求我們持續用力抓基層、打基礎,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不斷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臨汾,為深入實施“一三四三”工作思路,推動我市高質量轉型發展凝聚強大力量。
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必須堅持黨建引領。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基層黨組織是我們黨在社會基層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我們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大力推進基層黨組織規范化建設,開展好選派機關事業單位干部到村擔任黨組織書記工作,選優書記、配強班子、建強堡壘,切實擔負好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真正把黨的理論優勢、政治優勢、制度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的強大效能。
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必須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我們要不斷增強基層群眾自治活力,創新村(居)民議事會、理事會、監督委員會等自治載體,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深入推進基層依法治理,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原則,引導群眾增強法治觀念,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環境。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提高城鄉居民道德修養和文明素質,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凝聚強大精神力量。
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社會治理,說到底,就是對人的服務和治理。我們要以人為本,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緊緊依靠人民、一切為了人民,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切實尊重人民的權利地位、激發人民的主體意識、凝聚人民的治理智慧。要深入開展“三零”單位創建工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機制,最大程度減少社會的不和諧因素,確保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以實現。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