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京華時報》報道,安徽省霍邱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議:同意縣政府獎勵安徽大昌礦業集團有限公司6億元人民幣,獎勵款全部來自財政收入?;羟駥賴壹壺毨Эh,2008年縣財政收入僅為7.05億元。今年6月,大昌礦業集團和縣政府簽署協議,上馬年產100萬噸球墨鑄造項目,該項目建成后年產值66.7億元、稅收5.89億元,可解決2500人就業。此舉引起了很大爭議。
休說國家級貧困縣,即使是在經濟發達地區,政府一下子拿出年財政收入的85%來獎勵一家私營企業,恐怕也是沒有先例的。不過,震驚之余,平心靜氣地思考,我們也應該承認,霍邱縣的這一“大手筆”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那個球墨鑄造項目一旦投產,年稅收將近6億元,也就是說當地政府一年多就可收回獎勵的資金,而且還可解決2500人就業。如果這樣的預期能實現,那么這筆財政投入也許是值得的。
想必意識到爭議在所難免,霍邱縣政府把“6億元獎勵民企”的決定提交到了縣人大常委會,并且獲得通過。而這一做法使獎勵行為具有了程序上的正義和合法性,因為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決定本行政區域內任何重大的事項。霍邱縣的財政資金是屬于霍邱人民的,而霍邱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是代表全縣人民的,人家自己的錢怎么花,外人是管不著的。
那么霍邱縣群眾真的都支持“6億元獎勵民企”嗎?這才是問題的核心。因為在目前的體制下,霍邱縣政府“6億元獎勵民企”在經過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情況下仍被質疑,這本身就說明當地人大這個決定的權威性沒有得到普遍認可。
總之,霍邱縣政府的“6億元獎勵民企”在程序上確實無可挑剔。至于在實體上是否具有正義性和合法性,則取決于當地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否真正代表了民意。(齊魯晚報 盛大林)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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