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的“崇文模式”,實際上就是被管理者奉行的“管強我退”策略的生動寫照。在北京偌大的城市空間里,崇文區的“獨具匠心”不過是借助更加細密的“篩子”將被管理者“篩”出該區,其“成功”只是建立在這個模式的無法推廣上。如果此模式被各區普遍采用,而小商小販們又沒有更好的謀生手段,那后果就是將這個規模龐大的群體逐出城市。
所謂治標不治本,城市環境存在問題,是改革和轉型時期的中國繞不過的階段,城管的使命是營造和諧穩定的城市環境,而小商小販在為城市提供服務的同時又造成了城市環境的混亂,這兩者的矛盾是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其最終解決也必將依靠社會的發展。
但“崇文模式”的現實是,通過公安、工商、消防、衛生等有行政執法權和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都參與到城管執法過程中,組成系統緊密的“聯席執法”網,也就是說,原本數量有限的城管隊伍現在規模擴大,原來可能無法顧及的地方現在有人管理了。毫無疑問,如此做法會使城市環境有立竿見影的變化,但隨著流動商販們更加艱難的生存現狀,一些更加嚴峻的社會問題也會隨之而來。這顯然是大家不愿看到的。
換個角度思考,小商販之所以長期存在,一個很大的決定因素在于其為人們的城市生活提供了便利。早晨買個早點,下班隨手在路邊就能買上新鮮的蔬菜,如果一夜之間這些“家門口的流動超市”不見了的話,一些居民還真是習慣不了。
與其調動人力物力單純加大監管力度,不如在加大監管的同時,讓“聯合執法”變成“聯合幫扶”,調動各部門的力量,利用其對城市環境熟悉、對城市生存了解廣泛的優勢,設身處地、平心靜氣地坐下來商量真正的解決之道,這樣也許會比飽受“暴力執法”質疑的管理要有效得多。
也只有調動起更多的社會力量,盡快解決影響城市環境和諧的因素,做到標本兼治,這樣才能最終實現城市環境皆大歡喜的局面。(張永生)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 李甲】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上一篇: 流動攤販“轉正”后該做些什么
下一篇: 用預算管理來治國企“兩高”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