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小金庫的治理,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先后10多次發文進行風暴般的整飭,但“清”而不“凈”,猶如割韭菜,割了老的,長出新的,更嫩。
“小金庫”見不得陽光,應該營養不良,為何養得如此肥碩?為何又野草割不盡,春風吹又生?筆者認為:假如說“小金庫”是一潭污水,各級行政機關屢禁不止、花樣百出的亂收費,則是“泉眼”,“泉眼”不堵,“小金庫”的資金當然滾滾而來。
“小金庫”的“泉眼”如何形成?就是“管理即收費”的管理模式造成,其中包括合法收費;泛濫的非法收費,如各類攤派、贊助、協會收費、有償宣傳費等;還有合法不合理收費,即一些收費雖然經過物價部門許可,但標準畸高,蓋一個章,進行一項檢查、開展一次培訓、參加一次評選等,幾乎是零成本,但收費動輒成百上千,累計起來數額自然大得驚人。
由于“誰收費,誰受益”,收費部門上交財政的錢,全額或按比例返還,所以一些部門無論是日常管理,還是出臺法規政策,往往是圍繞“收費”打轉。一位專家形象地稱“有條件收費肯定收,沒有條件也要千方百計創造條件收,沒有哪個部門愿意落后”。2004年,中國的工商、質監、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門年收費達9367.67億元,加上檢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億元,共計高達9723.67億元。嚴重的是,這些收入相當一部分都沒有進入財政預算,成為吃喝玩樂、揮霍浪費、濫發獎金福利的“小金庫”。
泛濫的“管理即收費”管理模式,導致了數額龐大的預算外資金,游離于預算監督之外。據報道,1978年,全國預算外資金為347億元,相當于預算內收入的30.6%;此后,在體制轉軌和財政分權改革的過程中,我國預算外資金迅速膨脹,1992年,全國預算外資金為3855億元,相當于當年預算內收入的97.7%。而2006年全國預算外收入總量可能與3.9萬億元的國家財政收入不相上下。而哪些部門、項目可以收費,收費多少為合理,收的錢花費何處,往往缺乏監督。這就是“小金庫”生存的“根”,難遏止的“源泉”。
鏟除“小金庫”,嚴厲整治之外,關鍵是要告別“收費政府”——取締非法收費,減少合法收費,規范合法不合理收費,將所有預算外資金納入行政預算之內,接受監管。(中國青年報 惠銘生)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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