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5家被曝光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并非是因為“奉獻”太少,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違法性質極其惡劣,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太過嚴重。
上周六,因為被指社會責任缺失,15家企業被《中國企業報》選為社會責任“缺失案例”。其中,包括奶粉中摻雜“三聚氰胺”的三鹿集團。此外,完達山藥業、玖龍紙業等企業,也被一起點名。
15家被點名的社會責任缺失的企業絕大多數為“死老虎”,其違法性質不容置疑。毫無疑問,被點名企業的社會責任理應受到社會的強烈質疑乃至嚴肅聲討,然而,在這背后,還有沒有更深層次的社會原因呢?
按照國際上知名企業的社會責任發展趨勢,越來越多的企業著重于通過慈善、環保等領域,突出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感。然而,這15家被曝光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并非是因為“奉獻”太少,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違法性質極其惡劣,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太過嚴重。
企業的瘋狂當然有其盲目逐利的主因,但是這些企業之所以敢干違法的事,很難說全都因為利令智昏。事實上,在一些地方GDP至上的思維下,企業一直享受著過于優厚的待遇,既包括一般性的減稅免稅,也包括子女入學、戶籍等配套優惠政策,更包括一些地方對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睜只眼閉只眼;有的條件相對較差的地方,迫于招商壓力,干脆無視企業違法排污等行為。
從某種意義上講,正是法律政策失去了應有的剛性,才培育了這樣一批違法化生存的企業,這樣的企業何談社會責任?當一家企業習慣于通過違法方式創造豐厚的利潤,其成本當然會降低,這會反過來對守法企業形成排擠,換句話講,此舉只會助長企業的不正之風。
企業社會責任不佳的外部因素不只是這些,比如在慈善問題上,我國至今還沒有一部《慈善法》,慈善體系過于繁瑣、過程不透明早就為社會所詬病,尤其是相關配套政策還不夠完善,這在客觀上不利于最大限度激發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具備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是現代企業發展的潮流趨勢,在大力督促企業強化社會責任感的同時,理應建立健全社會機制,從根本上激發企業積極主動地樹立社會責任意識,努力奉獻社會。(齊魯晚報 陳斌)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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