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梁新紅 趙億平)按照醫囑或藥品說明書的要求吃了某藥物,出現過敏或其他不適的情況,你會怎么辦?大部分市民會選擇服用抗過敏藥或換其他藥物來解決。6月24日,記者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了解到,出現這種情況,市民應及時向購藥藥店或醫療機構進行報告,藥店或醫療機構應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上報。
市藥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主任周李平說,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作為監管部門,近年來一直將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作為一項內容納入到對醫療機構的考核當中,從而促進醫生及時上報。
合格的藥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現與用藥目的無關的反應,是患者對藥品正常的不良反應,這有很大的個體差異性。
“有個體差異,并不意味著不需要上報。”周李平說,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是一項公益事業,最終目的是為了大家的用藥安全。
可能對某一藥物出現的不良反應在臨汾只有一二例,但是匯集了全省、全國的數據,那就可以發現藥物不良反應的信號,生產廠家、醫療機構、監管部門等可通過此尋找不良反應的誘發因素,做出修改藥品說明書,甚至下市等措施,從而避免此類事件的重復發生。
同時,通過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可發現一些不合理用藥情況,通過這些數據的搜集,將更有利于老百姓的用藥安全。
為此,周李平提醒廣大市民,在使用藥物過程中出現過敏或其他不適的情況,應立即停藥,進行治療,同時上報購藥藥店或者醫療機構。上報過程中,要提供本人的基本信息、基礎疾病等;在用藥過程中,合并用藥的名稱、批次、廠家、用藥原因等;采取什么措施處理,及不良反應轉歸情況等等信息。同時,藥店或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使用藥品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對市民反應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要詳細記錄、調查、分析、評價、處理,并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的縣(市、區)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必要時可以按規定越級報告,以便相關部門依法對已確認的藥品不良反應采取相關的緊急措施,讓老百姓用藥更安全。
責任編輯: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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