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李嬌)近日,記者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獲悉:自2014年我市作為全省大病保險試點以來,累計為全市各縣(市、區)6765人次參合農民患者進行補償,共支出大病保險資金3837.22萬元,進一步緩解了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現象的發生。
新農合大病保險是指在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參合人員患大病發生的高額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補償的惠民措施。
按照相關規定,保障對象在規定時限內因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新農合按規定補償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障范圍。
其起付標準為1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按照支付比例,合規的自付費用達1萬元以上至5萬元、5萬元以上至10萬元、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30萬元以上,分別由大病保險資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支付。
二次補償標準為:住院醫藥費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后,合規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支付。
大病保險的補償時限為: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提供出院即時結算服務;市外單次住院達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須在提出申請資料齊全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償;年度內多次累計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的,須在提出申請資料齊全后10個工作日內給予支付;對于有疑問需進行外調的病歷,補償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原則上需在提出申請資料齊全后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未發現問題的按規定給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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