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多年來,他審查各類刑事案件300余起,出庭支持公訴230余次,辦理大要案40余起,出色地完成了自身承擔和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以突出的工作業績履行了一名檢察官的神圣職責,他就是吉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負責人常亮。
公訴科肩負全縣各類刑事案件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的重任,同時對偵查機關偵查行為合法性、審判機關審理案件實施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最為重要的科室之一。作為公訴科的負責人,依法打擊犯罪是常亮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依法辦案的理念已牢牢刻在了他平常的工作之中。在他面前沒有貧富、貴賤之分,面對每一個辦案對象他都能做到嚴格依據事實與證據、準確適用法律,平等視之。這也確保了他從檢以來所辦理的各類刑事案件無一出現錯案。對于本縣頻發的暴力犯罪、兩搶一盜、毒品犯罪,他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堅持對此類案件快審快訴、嚴厲打擊,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馮某等四人系列搶劫、搶奪、盜竊一案中,以馮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在吉縣、鄉寧、堯都、曲沃、襄汾等多地作案。該團伙共實施搶奪22起涉案金額34146元、盜竊33起涉案金額55297元、搶劫1起共涉案金額396元,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是多年來一起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團伙案件。在受理此案后,常亮克服了科室案多人少的困難,加班加點,幾乎每天查看案卷直到深夜才離開辦公室。經過努力僅用了二十三天的時間就審查了全部十一本案卷材料,提審了犯罪嫌疑人4人,并撰寫了60余頁的閱卷筆錄、80頁的審查報告,制作了長達18頁的起訴書。本案開庭審理前,他針對馮某拒不認罪的情況又制作了詳細的出庭預案和公訴意見,精心準備了多媒體示證軟件。由于扎實的審查工作和庭前準備工作,他掌握了案件的基本脈絡,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他從容不迫,充分有效的運用證據鎖鏈揭露和證明犯罪事實,贏得了合議庭的認可。后來4名被告人分別獲刑14年至20年不等,受到應有的懲罰。這起案件的出色辦理,有效地震懾了犯罪分子,也讓同行們對常亮的能力刮目相看。
對“失足青少年”這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常亮的態度是嚴格管教的同時,要多一份關心、多一份愛心。遇到青少年犯罪的涉案人員,他不僅嚴格完成審查起訴任務,而且還要對這些犯罪青少年苦口婆心的進行法制教育。
2013年6月4日凌晨,吉縣吉昌鎮結子溝口至西關鋼橋附近,發生一起惡性搶劫案。群眾報案稱,十余人手持鋼管、皮帶對過往的半掛車輛實施攔路搶劫。受理該案后,鑒于到案的4名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有的還是在校學生。他通過實地走訪、詢問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方式,及時對該4人的家庭背景,成長經歷,受教育程度進行了充分的了解。在開庭過程中,他又對該4人犯罪的原因、作案動機進行了深刻的剖析,根據被告人的不同情況對其進行了法庭教育,啟發引導4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無論從事何種職業,都應當樹立一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做一名對家庭、國家、社會有益的人。法庭教育后,4名被告人均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紛紛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常亮曾在吉昌鎮霖雨村、壺口鎮留村、柏山寺鄉石泉村擔任過大學生村干部。進入檢察院后,他還經常利用業余時間到以前任職的村組織開展送法下鄉活動,為村民講解與其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法律規定。果園是村民生活費的主要來源,在蘋果交易的季節,常亮主動到村里為村民們起草合同,規避交易風險,為他們解決糾紛。目前,他累計為村民起草各類合同90余份,解決各種糾紛10余起。
憑著對檢察事業的熱愛,憑著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和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憑著過硬的業務素質,常亮在平凡的公訴工作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績,取得一項又一項榮譽:在2012年3月參加的全市優秀公訴人評比活動中,他獲“優秀選手”稱號;由于工作成績突出,2012年他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先進個人;他辦理的孫某等人貪污一案的審查報告,被臨汾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優秀法律文書”;撰寫的《吉縣毒品犯罪的原因及預防對策》榮獲2013年度全市檢察理論年會檢察業務論文優秀獎。2013年2月因成績優秀,常亮受到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嘉獎;同年3月被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授予全省檢察機關“辦案能手”稱號。2014年,常亮又被評為臨汾市“百佳”政法干警;同年,他負責的公訴科被評為全市優秀公訴科。(陳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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