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作為一名辦理過各類刑事案件的公訴人,十幾年來,他接觸過形形色色的人,在辦案的過程中,他始終把堅持執法為民、依法辦案作為自己的工作原則。在他看來,一個合格的檢察官就是要不辱使命,捍衛法律的威嚴,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讓違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他就是市檢察院刑事檢察二部副部長梁俊桉。
2007年,26歲的梁俊桉通過統一招錄進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次開換押證,第一次提審,第一次開庭,第一次臨場監督……憑著對檢察工作的真摯熱愛和前輩們的傾囊相授,讓他穩扎穩打、快速成長,完成了由律師向公訴人的轉變。
初觸大案
2010年8月,梁俊桉遇到了自己職業生涯中的第一個大案,部門領導指派他和其他同事提前介入翼城縣“7·31”劉溝煤礦爆炸案。接受任務時,他愛人已身懷六甲,然而他沒有猶豫,和同事們一起奔赴翼城,投入到緊張的工作中。理清頭緒,分析案情,核查證據,引導偵查方向。孩子出生時,正是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時候,短暫的陪伴后,他再次投入到了緊張的工作中。訊問、制作起訴書、制作出庭預案、反復修正三綱一書……庭審中,他承擔著質證和法庭辯論工作,面對十多名辯護律師,盡管提前已準備好應對各種可能,但他的神經還是一刻也不敢放松。緊張激烈的庭審結束了,公訴團隊的表現獲得了一致好評,在和同事擊掌相慶后,他靜悄悄離開法庭趕回家,因為那天是女兒滿月的日子。后來,妻子才告訴他,月嫂來了快一個月都沒有見過男主人,一臉同情地談起一個女人獨立撫養遺腹子的不易,并悄悄告訴她有人正打算收養孩子,都是好人,家境殷實。他和妻子一起哈哈大笑,笑著笑著眼淚奪眶而出。這眼淚,凝成一粒靜悄悄卻不能忘卻的石子,筑進了那無聲的奉獻之路。
獨當一面
2012年,霍州市發生“7·11”投毒案,造成兩人死亡、兩人經搶救幸存的嚴重后果。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作為該案的承辦人,梁俊桉憑借豐富的辦案經驗和公訴人的高度責任心,敏銳地發現了案件證據存在不足。本著對當事人、對法律、對案件客觀事實的負責態度,決定退回補充偵查。
梁俊桉攜帶案卷,到霍州市公安局和辦案人員及分管領導面對面溝通,一條一條核對補充偵查提綱,詳細說明每條補偵提綱的偵查方向和證據要求。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后,案件被移送起訴。此時,案件證據出現了重大變化,一些關鍵證據存在被排除的可能。梁俊桉向領導匯報后,第一時間與法院溝通,并與監所檢察部門合作,展開走訪調查,獲取了大量的證據,并到各看守所調取了兩名嫌疑人的入所健康檢查筆錄。各種證據證實,非法取證的可能性較大,兩名嫌疑人的供述應當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整個案件的證據鏈條出現斷裂。但此時案件已經在霍州、臨汾乃至全省造成了重大影響,要推翻案件,就要面臨被害人家屬、嫌疑人、辯護人及媒體乃至偵查機關的重重壓力。是選擇視而不見、明哲保身,還是堅持原則、迎難而上?面對種種困難,梁俊桉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后者。在相關會議上,他充分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及意見,獲得了大家的一致認可,最終兩名嫌疑人被作存疑不起訴處理。
案件已經結案,但梁俊桉的工作仍要繼續。面對情緒激憤的被害人家屬,他多次耐心接待,擺事實、講道理、釋法律,把相關的法律規定給被害人家屬講清楚,告訴被害人家屬下一步的救濟渠道,最后經過到被害人家里釋法說理,終于平息了被害人家屬的不滿情緒,避免了涉檢上訪的發生,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重新出發
2016年,梁俊桉調到了公訴二處,辦理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案件。看似大同小異,但他很快就發覺,這類案件有著不同于普通案件的特點,案件思路、嫌疑人的反偵查能力、爭議焦點等不同,對審查起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密密麻麻的會計憑證、各種票據、稅務記錄、銀行流水,讓看慣了傷情鑒定、實踐報告、爆炸物毒品鑒定的他再次“茫然”。
從駕輕就熟、游刃有余到重新開始新的征程,梁俊桉不會就學,不懂就問,無論是法律知識還是其他專業知識。很快,他就適應了新的工作內容,呂梁市原常務副市長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受賄、高利轉貸案,永和縣國稅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讓他一次次成長。捕訴合一,完全陌生的偵監工作,監察體制改革帶來的改變,梁俊桉又迎來了新的挑戰。
一步步走來,回首來時路,曾經攔路的荊棘都被踏平變成坦途。梁俊桉說:“路就在前方,無論一片坦途還是荊棘密布我都不會停歇,我將繼續前行,用堅實的步伐跨過崎嶇,在公訴席上用公正執法譜寫正義與忠誠。”
記者 白潔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