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中隊分工中,劉海峰系事故處理二組組長。自“陽光行動”以來,他以身作則,嚴格要求,堅決杜絕出警不及時、責任認定超時限、降格處罰、隨意調解等現象。面對工作,他深知打鐵還須自身硬,堅持與時俱進,刻苦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劉海峰以過硬的業務素質偵破了一大批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為打擊交通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他調解、處理各類交通事故近200起,化解群體事件5起。先后偵破“12·7”王雙將致人死亡逃逸案、“12·10”江高志致環衛工人吉小紅重傷逃逸案等一大批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為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在事故處理工作中,劉海峰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肅地批評教育,使他們懂法、守法,誠心誠意接受處罰。對交通事故受害人則滿懷同情,耐心聽取他們的訴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最大努力為他們爭取醫療費、誤工費等其它合理的賠償費用,使他們感受到溫暖,深切體會到人民警察為人民的深刻內涵。
記者 楊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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