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太原市政府辦公廳公布《關于太原市2015年公共停車場(庫)建設的實施意見》,從今年開始,我市將逐年增加全市公共停車泊位供給,今年完成1萬個公共停車泊位建設。
公共停車場(庫)是指對社會開放的、為滿足社會公眾停車需要的停車場(庫),不包括商場、賓館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區按規定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及其他以房地產開發形式可以一次性出售停車泊位(車庫)的停車場。我市將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靜態交通專項規劃,并根據城市發展及停車供需狀況,編制近期建設計劃。同時,采用多種形式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如,利用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道路等地下空間,高架橋下空間及地下人防工程建設公共停車場(庫);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利用閑置集體建設用地或政府儲備地塊建設臨時公共停車場(庫)等。
停車收費政策方面,按照“地面高于地下、路內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間、商業區高于住宅區”的差異化收費標準和“誰投資、誰受益,誰管理、誰受益”原則,以出讓方式獲取土地的,實行政府指導價;以劃撥方式獲取土地的,實行政府定價。
有關部門將依法查處停車場違規行為,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新建停車場(庫),不得挪為他用。一經發現,將取消所享受的一切優惠政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停車場(庫)及配套商業經營權,并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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