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月30日訊(記者 薛琳 王也)今日,記者從全省新農合分級診療工作會上獲悉:為了促進病人合理分流,減輕群眾看病就醫經濟負擔,實現“常見病不出鄉,一般大病不出縣,疑難重病轉診大醫院”的目標,我省將從9月1日起,以縣為單位全面推行新農合分級診療。
縣鄉兩級醫療機構全部納入分級診療實施范圍,按照服務能力不同,合理劃分各級醫療機構診療病種。縣域內醫療服務能力不足時,可就近、擇優選擇二級醫院,簽訂新農合服務協議,承擔縣級醫院相應服務功能;可將方圓10千米以內相鄰縣人民醫院或城市二級醫院納入分級診療定點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鄉村兩級)主要做好初診處理工作,為康復期和慢性病人提供一般診療服務。不同疾病以及同一疾病不同治療階段,能在不同級別的醫院治療。“新農合分級診療按病種管理、差別化支付的原則提高基層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拉開縣域內醫療機構和省、市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差距。”省新農合管理中心主任韓榮蓮介紹,除急診外,未履行轉院手續的越級診治原則上不予報銷;未經接診的病人,縣級醫療機構不應出具轉診證明;當地有救治能力,但患者自行要求外轉治療的,僅將最高限額費用納入補償范圍,并按經治醫院相應補償比例再下浮20%。急慢性咽炎等50個病種為二級醫院基本診療病種,在縣域外住院新農合按照定額標準補償。
縣級醫療機構(含縣域內具備住院醫療服務能力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原則上各臨床專業收治疾病應不少于本醫療機構具備收治能力病種的80%。分級診療病種在縣域內實行按病種定額付費,縣域外實行限額補償已開展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的縣可執行現行付費標準。
原則上,每所鄉鎮衛生院應與兩所以上二級醫院簽訂雙向轉診協議;每所縣級醫院應與5所以上鄉鎮衛生院,5所以上縣外綜合醫院(限三級)和專科醫院簽訂雙向轉診協議。
長期外出務工或在參合地以外居住的參合人員,按照參合地新農合有關規定到居住地相應醫療機構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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