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趙承彪就年滿60歲了,本應退休在家頤養天年,或盡享天倫,或發揮余熱。然而,因為一步行差踏錯,他卻過上了“鐵窗”生活。
2007年開始,趙承彪就成為晉中市農業局(后來的市農委)“一把手”。2012年6月任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后,還兼任市農委黨組書記至當年10月,并主持農委工作。眼看就要退休了,然而,趙承彪卻沒能守住“底線”。2014年8月至11月,晉中市紀委調查組根據群眾舉報對趙承彪進行調查。經查,趙承彪利用職務之便,伙同市農委正處級調研員趙景榮、副處級調研員王愛珍等10人虛假注冊晉中懶人高效農業開發專業合作社,騙取政府財政專項資金60.5202萬元,涉嫌貪污、受賄130.0552萬元。2014年10月21日,趙承彪被昔陽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11月19日被依法逮捕。
趙承彪等10人貪污窩案,不僅是一起侵害群眾利益涉農貪腐案件,而且是一起典型的“一把手”不按工作程序、不受組織監督、營私舞弊的典型案例。該案涉及人員多、涉案金額大、影響壞,發人深醒。
A “利益”還是放不下
用趙承彪的話講,再有不到一年就該退休了,本來能過安逸休閑的生活。但是,一想到對農村田園生活的無限美好憧憬和即將退休過田園生活所需的資金、環境、條件都不具備,就不免會有最后的瘋狂。于是,趙承彪把樹立正確的利益觀拋在腦后,在利益面前對社會上出現的一些部門崗位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缺乏正確的認識,產生了與別人攀比的思想和“不平衡”心理。逐漸地,趙承彪等人成為了利益的奴隸。
趙承彪利用自己市農委“一把手”身份和手中的大權,越過局里副職,直接指揮下屬亂辦事。他組織單位10個人共同集資轉包了東墕村農業園區,虛假注冊晉中懶人高效農業開發專業合作社,騙取財政資金,貪污各種費用,注入自己的園區。
當趙承彪決定組織10個人共同集個人共同集資轉包“東墕基地”時,中央早已三令五申不允許黨員干部經商辦企業。趙承彪等人面對利益的誘惑,置黨紀條規于不顧,不僅沒有一個人站出來反對、勸阻,仍積極出資入股辦園區,而且他們在2013年底年底“東墕基地”退股時對回報的“報酬”也都沒有加以拒絕,認為領導說過這不是國家的錢,大家都拿我也該拿,以致造成大錯。
趙承彪案發的根本原因就是人生觀、價值觀出現偏差,私欲膨脹,貪圖小利,抱有僥幸過關的思想,導致了在關鍵時刻意志不堅定,違反了黨的紀律,觸犯了黨紀國法。
B “盲從”總是割不斷
長期以來,社會上“唯官“”唯上”等官場生態中,不少人都順應并習慣了按領導意圖辦事。不管對錯,只要是領導安排的,都應該想辦法去完成。這種絕對服從、不加拒絕,有時甚至是不顧后果地執行。在這種錯誤思想的指導下,一些人往往對領導安排的事,不分析對錯就去照辦,即便有時候發現領導的安排有問題,也不愿駁領導的面子,從而導致一些違反原則、履職不到位的事情發生。
此案中除趙承彪以外的9名涉案人員,在個人檢查材料中都寫到領導提出成立合作社并租一塊地經營園區時,明知道此事不妥,但礙于領導的面子,也不顧家人的反對,沒有站出來明確表示不參與并制止此行為。反而,一味地迎合領導意圖,參與入股經營,同時在經營過程中,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主動作為,違反相關制度及規定,為“東墕基地”出謀劃策,提供便利。
C “監督”還是不到位
該案件的發生,問題還出在制度執行環節。財務監督管理是單位經濟管理的重點核心,所以單位制定了財務審批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但在執行上存在嚴重軟肋。
一方面是由于部分資金安排存在設計界限不清、支出范圍模糊,使單位在使用資金上有較寬的機動余地。另一方面是在資金運行、管理上未能夠嚴格按章辦事,存在管理脫節、程序錯位、制度形如虛如虛設的問題設的問題。。
在趙承彪案中,從項目的申報、審批及項目資金的撥付,都由少數幾個人決定并實施。一是存在暗箱操作,申請項目不公開,審批流程不公開,審批標準不公開,審批結果不公開。在申請“三沼”項目過程中,項目實施單位已通過程序申報到省級部門進行審批,在領導提出需要更改項目實施單位時,該單位環保站站長范福明利用職務便利,協調省市相關部門違反規定更改項目實施單位,為合伙承包的“東墕基地”申報“三沼”項目工程。二是審批流程不科學,權力過于集中,且缺乏必要的監督制衡機制。用于參加國家、省農博會、農展會的專項資金,由領導“一支筆”直接支付,套取部分資金用到“東墕基地。”。三是三是農業補貼資金使用缺乏監管機制,致使大部分農業項目的補貼資金并沒有用在農業項目上。許多專項資金由領導直接審批,相關科室也未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導致專項資金都挪作他用。
正是這些制度的不健全、制度執行的不到位,才使不法之人有機可乘。
個人懺悔
●“回顧自己的一生,是黨組織花費了巨大的心血和資金的投入,把我從一名農民培養成一名處級領導干部。而自己卻辜負了黨組織對我的厚愛與期望,犯下了有愧于黨和國家,愧對于老百姓的滔天大罪。到今天,我悔之晚矣,痛心疾首。”
●“自己犯罪的原因,主要是理想與信念產生了動搖,不注重學習,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把為偉大的共產主義事業奮斗變成了為自己退休后的安逸的田園式的農家生活而奮斗,這完全背離了作為一名人民公仆最基本的職責要求,更與一名黨員領導干部的要求背道而馳。”
●“自己犯罪的另一個主要原因,在于自己在五十多歲以后放松了學習,總覺得自己一個普通的農民當了處級領導就不簡單了,所以再不求上進,不學無術。”
●“我本是一個普通的農民,是黨組織把我一步步培養成長起來,本應該盡心盡力地為黨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全力以赴地報答黨的恩情與人民群眾的養育之恩。而我卻在臨近退休的幾年里,為了一己私利做下了愧于黨和國家、愧于人民群眾的丑惡之行。到今天,我自己也非常痛恨我自己,組織上對我的任何處分我覺得也是完全應該的。法律對我的懲罰也是罪有應得。我痛心疾首、悔之晚矣。”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