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西涉煤審批公開受理、陽光審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所有項目的受理、進展、結果等信息都應當公開。9月15日,省政府公布的《山西省煤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對此作出規定。
據介紹,現行審批制度弊端突出、飽受社會詬病,主要是審批事項雜、環節多、手續繁,審批過程不公開、不透明,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權力制約監督有缺失,甚至設租尋租、滋生腐敗。
方案要求,煤礦主體企業申請辦礦、同意開展前期工作、項目核準等環節都必須進行事前公示。對有舉報內容的,都要進行認真核查和整改落實,確認無異議后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建立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檔案制度,將其信用記錄納入煤炭行政審批電子平臺,適時向社會公開。凡承擔服務項目的中介組織都要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辦理程序、辦結時限和承擔責任等全部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為堵住審批中可能的貪腐漏洞,方案規定,凡需新增審批事項的,須依法設定;需要調整審批流程的,要按省統一規劃進行。對已經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原審批機關不得“明放暗不放”、繼續實行變相審批;不得私自轉移審批權。嚴禁由事業單位、社團組織、中介機構等變相行使審批權。對關鍵部門和重點崗位從事審批的工作人員,要實行嚴格的考核考評監督和定期輪崗交流制度。
對于違反規定者,則要嚴肅責任追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制度。要通過現場評價、電話受理、官方微博等渠道,廣泛征集對相關審批部門或工作人員的公開評議。凡存在懶政怠政、吃拿卡要、態度惡劣、失職瀆職、權錢交易等各種違紀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記者 李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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