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15日訊(記者 王斌)記者今日從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獲悉,本月起,太原市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8%降至0.5%。不過,該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職工報銷待遇會有調整,但基本保持不變。
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太原市共有近萬戶單位的61萬余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生育保險由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太原市此次降低生育保險費率,預計第四季度共為全市參保企業等單位“減負”3100萬元。
此次太原市生育保險費率下調后,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會不會受影響?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太原市生育保險報銷待遇會有調整,但調整后的待遇標準基本保持不變。
今后,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將按月對生育保險基金進行監測,基金累計結余低于6個月支付額度時,將制訂預警方案;低于3個月支付額度時,將由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太原市財政局向太原市政府報告,及時增加臨時補貼或調整生育保險費率,確保參保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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