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28日,省政府出臺我省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方案,通過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完善服務模式,優化體制機制,培育創新文化,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的熱情,力爭到2020年,全省創新創業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得到有效釋放,創新創業主體從小眾向大眾轉變,創新創業載體從重點布局向全面建設轉變,初步實現以創新支持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的良性互動發展。
創新創業載體有特色
我省將培育各類眾創空間,比如,引導和支持省屬大型企業利用現有國家及省級技術中心、國家及省重點實驗室等各類創新平臺,投資并購小微企業,創建具有山西特色的服務平臺,面向企業內部和外部創業者提供資金、技術和服務支撐。
按照科研開發、軍工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分類建立動態調整的軍民融合產業重點項目庫,實施一批重大軍民結合產業化項目,促進軍民創新資源融合,推動我省民用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向軍工企業開放,國防科技工業重點實驗室、重大試驗設施向相關民用領域開放。
2015年底前,我省將建設1個集創業孵化、創業園區、創業服務、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等功能于一體的省級創新創業示范基地,每個設區市建設1個綜合性創業示范基地。2016年6月底前,創業型城市創建縣(市、區)各建設1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省級每年認定10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并根據入駐實體個數、創業孵化成功率、促進就業人數、實現經濟價值等從省級創業資金中給予2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為入駐企業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房租減免及基地和園區管理運行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
創新創業主體需激活
為了提高科技人員創業創新積極性,我省將允許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單位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前提下在職創業,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完善職務發明制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轉讓和轉化職務發明成果所得凈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與轉化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創辦企業并以專利技術或科技成果出資入股的,作價金額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70%。
同時,引導大學生為主的青年創業創新,并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晉創業創新。對來晉工作的符合我省規定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一定數額的創業資金資助,統籌解決好其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問題,為其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創新,培育一批現代青年農場主,鼓勵返鄉農民工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電子商務創業帶動就業。
創業創新政策給優惠
各級政府將通過強化財政資金引導,提高財政資金的受益面和覆蓋率,統籌利用省級現有資金,研究制定加大創客空間、創新工場、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等眾創空間孵化機構的優惠政策。
還將構建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銀行提高針對創業創新企業的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向創業創新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等系統化的金融服務,加大創業創新企業信貸投放。對高校畢業生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主創業的,貸款額度可提高到20萬元。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最高上浮限額減免等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蘇鑫波)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