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曉鵬)建賬、對賬、查賬、銷賬、交賬,省紀委在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推行“五賬工作法”,以解決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建賬以情況明,在對十八大以來涉紀信訪問題線索大起底的基礎上,省、市、縣、鄉四級紀委要繼續對每月新收到的發生在群眾身邊的涉紀信訪問題線索分類登記,建立臺賬。
對賬以責任清,上級紀委信訪室要將臺賬中的問題線索,及時進行轉辦、督辦,并分別與下級紀委信訪室對賬,及時掌握辦理情況,實現全程動態管理。同時,將臺賬逐月送交黨風政風監督室備查。
查賬以工作實,上級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下查一級,根據臺賬進行督辦,持之以恒狠抓落實,防止“畸重畸輕”和“一陣風”,努力做到口徑統一、量紀準確、標準一致。
銷賬以明結果,上級紀委紀檢監察室負責紀律審查工作的指導,嚴把質量關,特別是對可查性強、有利于群眾有獲得感的問題線索優先辦理。對結案案件登記“銷賬”。
交賬以看作風,各級紀委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以實現弊革風清和最大程度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為目標,嚴肅查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逐案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交賬”。省紀委將對各市的查處情況逐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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